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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今日起施行 发生安全事故最高罚2000万元

  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今起施行,对事故行政处罚力度提高,除新增终身行业禁入处罚外,罚款金额也大幅提升: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,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,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,特别重大最高可处罚2000万。
  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
  建立“黑名单”“职业终身禁入”等制度
  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,违法成本偏低。为此,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。新的安全生产法中,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。
 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“双罚”,不仅处罚发生事故的企业,也处罚其主要负责人。在发生安全事故时,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,除被降级、撤职外,还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%至100%的罚款,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。此外,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,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,即“职业终身禁入”。
  强化企业责任和政府监管
  企业拒不停产停业,监管部门可强制执行
  为确保企业责任落实到位,新的安全生产法提出,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、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,并且企业还应建立相关监督考核机制。具体来看,今后,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,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。
  为强化政府监管,新的安全生产法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,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、恢复秩序意义重大。为保证监管的实效性,修改又提出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,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,安监部门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对其停止供电等措施,直至其执行决定。此外,新安全生产法还强化了基层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。